
作者:慕宇峰律師(慕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)
以下,根據本人擔任車禍律師之經驗,將整理民眾遇到車禍後,最常見的幾個問題,讓您遇到車禍之後,能夠了解車禍案件處理的流程。
車禍發生後,請問我應該報警嗎?
要,一定要,以下告訴你兩個理由。
1.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
因為許多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過程中,會需要警察單位的證明文件,所以如果沒有報警可能會導致無法申請理賠。
2.請警察單位來現場蒐集資料
車禍報警後,警察單位除了會協助雙方在車禍現場進行畫線、拍照、酒測等保全證據之行為,還會給您一份「當事人登記聯單」,讓您可以取得對方連絡方式討論後續和解,不論您之後是否選擇提告,現場的相關證據都有被保存下來,您手上也有對方的電話可以聯絡和解事宜,對您只有利而無弊。
如果要請求車禍賠償,去警察局提告可以拿到賠償嗎?
不行
報警只會讓對方受到刑事處罰,大部分的狀況是對方會被判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,但就算檢察官准予易科罰金,罰金也是繳給國家,一分錢都不會進到您的口袋裡。
如果想要請求車禍賠償,必須要提起民事訴訟,而車禍常見的民事訴訟程序,通常分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及一般民事訴訟。
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跟一般民事訴訟有什麼差別嗎?要應該去哪裡提出?
簡單來說,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用繳裁判費,但通常比較慢;一般民事訴訟要繳裁判費,但通常比較快,大家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來請求損害賠償,詳細差異請見以下表格:

補充一點,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幾個非常重要的前提,就是「對方有刑事犯罪行為」,在車禍案件中,最常見的就是刑法第276條的過失傷害罪、刑法第284條的過失致死罪以及刑法第158-4條的肇事逃逸罪,再加上我國刑法第354條的毀損罪中並沒有處罰過失毀損的行為;簡單來說,如果今天雙方是不小心擦撞,並且都沒有受傷的話,雙方是沒有都辦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喔。
車禍之後,我應該拿到申請文件?
1.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:
這份資料您車禍後會拿到,上面有對方的基本資料與聯絡方式,有助於您與對方聯絡和解事宜,或是向對方提起訴訟。
2.現場圖、現場照片:
事故七日後得上網申請閱覽,可以取得警察當場繪製的現場圖,以及當天拍攝的現場照片,有助於司法機關還原車禍現場的情形。
3.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:
事故三十天後可以上網申請,會載明雙方可能違反的交通法規,但這份文件只是給雙方參考用的,原則上不會做為法院最終裁判使用。
車禍之後,我要怎麼知道雙方的肇責有多少
法院會根據交通部公路局或是學術機構的「行車事故鑑定」來認定。
1.交通部公路局的行車事故鑑定
只要是案發六個月內且尚未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的案件(簡單來說,就是你還沒去警察局提告的案件),都可以向各地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,如果是自行申請的話,每案會收取3,000元的鑑定費用,但根據律師的建議,通常可以提告後請地檢署的檢察官移送鑑定委員會調查,這樣就可以省下一筆鑑定費用。
申請鑑定後原則上兩個月內會完成認定,並得到「雙方肇事責任相同」、「某方負擔主要肇事責任,他方負擔次要肇事責任」等結論,如果對結果不滿意,得於收受鑑定結果後30日內敘明理由,並繳交2,000元的鑑定費用後,向該轄區覆議會申請覆議,但以一次為限。
交通部公路局的事故鑑定過程,大多以提示照片、影像以及確認雙方說法,來確認雙方違反交通法規的程度。
2.學術機構的行車事故鑑定
學術機構通常只受理進入法院訴訟的案件,且每案收費可能高達2-3萬元,但通常學術機構有辦法針對車禍當下雙方的車速、角度、擦撞情形,利用物理計算的方式來計算雙方的肇事責任,計算過程絕對會比交通部的鑑定報告嚴謹許多,以下為我國有在做行車事故鑑定的學術單位:
國立成功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中心
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中心
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交通事故鑑定研究中心
國立陽明交通科技大學運輸研究中心
小結
雖然以上有各種鑑定方式可以來計算雙方的肇事比例,但最後的判斷仍是有法院進行決定,實務上有常見明明學術機構鑑定一方負擔全部責任,但實際上也不用全部賠償的案例,所以就算拿到車禍鑑定後,還是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,來確認實際損失的金額: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苗簡字第554號
逢甲大學之鑑定結果:㈠林宥勝駕駛自用小貨車,未注意車前狀況,且往右駛出路面邊線外再驟然左偏進入車道欲倒車,為肇事原因。㈡行人倪潘菊鴛,無肇事因素(未走人行道有違規定)……本院審酌本件交通事故發生時,原告OOO與被告OOO上開違規情節,對於其因本件交通事故所生損害之發生及擴大,應減輕被告OOO20%之賠償金額。
車禍後要進行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,應如何準備?
要進行民事訴訟,需要先撰寫一份「起訴狀」,並針對您要請求的各個項目檢附以下資料:
1.醫療費用:
檢附因車禍所生的醫療、手術、藥品、輔具等單據。
2.看護費用:
有實際請看護照顧者,可以檢附單據,但如果是請親人照顧,且醫生有在診斷醫囑有寫上「建議專人照顧x個月」者,根據法院實務的見解,每日可以核定約2,000元至2,800元。113,北簡,7604
3.車損費用:
原則上根據法院實務見解,機車每年的價值大約會減少50%左右(使用年限三年),非營業用汽車的汽車則是每年大約減少37%(使用年限五年),在超過使用年限後價值只會剩下10%,便不會再往下降。
換句話說,當你的交通工具被超過使用年限後,你維修所購買的零件費用,都只能夠請求10%的價格。
4.勞動力減損:
這部分要車禍被害人傷勢已經穩定且無恢復可能時,方能向法院請求進行鑑定。
勞動力減損的鑑定會根據車禍受害人的薪水,從痊癒計算到其65歲之薪資總額後,再按照勞動力減損的比例(1~100%)計算可以向對方請求的賠償。
根據司法院的官方資料,您可以向法院聲請由以下單位進行鑑定:
北部地區:臺北榮民總醫院、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(含新竹分院)
中部地區:臺中榮民總醫院、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
南部地區: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
東部地區: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
5.不能工作損失:
醫生有在診斷醫囑有寫上「建議休息x個月」者,根據法院實務的見解,通常都可以請求休息月份之損失薪資。
6.精神慰撫金:
這部分的數額差距往往會因為雙方財力、經濟實力、案後態度、損害情況而定,實際金額還是要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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