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慕宇峰律師(慕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)
訴訟前先發制人!假扣押制度簡介
對方欠錢不還,開車被人撞對方不出面,房客不繳租金……等,都是很多人選擇委任律師提起訴訟的原因,但通常律師在詢問案情之前,往往都會問一句「你知道對方名下有沒有財產嗎?」,為何律師會問這句話呢?如果不知道的話可以怎樣在訴訟前知道呢?如果對方查到對方沒有財產會怎樣呢?如果對方有財產的話,對方可以在訴訟中脫產嗎?
如果你有以上疑問,這篇文章可以解決您的疑惑。
為何需要知道對方名下有沒有財產?確保勝訴後可以受償
今天我們不得已需要提起一個請求給付金錢的訴訟,通常都是債務人消極不出面處理,所以就算很幸運獲得勝訴,也不會因為你拿到一張判決書,錢就從天上掉下來。
至於勝訴後要如何拿回屬於我們的錢呢?就是需要進行強制執行程序,這時候我們可以拿判決書去國稅局、集保中心等等地方,查詢債務人的財產,如果都查無財產的話,就有很大的機會你沒有受償,簡單來說,你的勝訴判決就只能換一張債權憑證,沒有辦法換成任何一毛錢。
既然查財產這麼重要,而且要等到判決勝訴後才能查,那我要怎麼在訴訟前就知道對方有沒有財產呢?這時候就要是要來介紹假扣押制度了。
假扣押制度,不只可以查對方財產,還能防止對方脫產
如果要開啟強制執行的調查程序,必須要取得強制執行法第4條所稱的「執行名義」,而其中唯一能在起訴前取得的執行名義,就是第4條第1項第2款的「假扣押」裁定。
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後,不只可以開始調查債務人的財產,還可以把查到的財產請法院扣押,讓對方沒有辦法在訴訟中脫產,以確保我們勝訴後真的可以拿到我們應得的款項,同時讓債務人在訴訟前就感受到壓力,也許有可能讓債務人比較有意願出面協商。
如何聲請假扣押?說明對方有脫產疑慮並準備保證金
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3條之規定,我們必須向法院說明債務人有「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」(簡單來說:就是怕對方脫產),法院才會同意我們假扣押對方的財產。
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6條之規定,法院通常會要求我們提出欲扣押金額的1/3作為擔保金。
所以如果大家想要對債務人提起假扣押,不只要說明對方可能會脫產,更要準備一定的保證金才行喔!
有假扣押需求?請聯繫「快律通」律師團隊
如果您看完上述說明後,認為自己的官司需要假扣押,讓對方的財產在您起訴前就能一覽無遺且被扣押的話,我們專業的律師有豐富的經驗,可以協助您處理相關事宜,讓您在進入官司前就能先發制人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