遭起訴傾倒廢棄物?成功爭取無罪

2025 年 3 月 9 日
當事人為大貨車司機,擁有廢棄物清運執照,並長年以載運土方、清運廢棄物至合法場地回收掩埋。某日收到地檢署傳票,請當事人協助勘驗某個雜草叢生的農地,從農地底下挖出大量金屬、塑膠、木材等廢棄物,地檢署依路口的監視器畫面發現,當事人曾於某時日,駕駛大貨車進入該農地,之後沒多久又駕車離開,認為該地挖出之廢棄物就是當事人違法傾倒,依肥法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項未依規定清運廢棄物之規定起訴。